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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安全操作规程
发布时间:2015-04-23  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

一、工作前:
1、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,取得特种设备资格操作证后放可操作,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。
2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吊车机械、电气部位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、可靠(如控制器、制动器、限位器、防护栏、电铃、紧急止动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)。
3、认真检查吊车润滑情况,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和毛刺、有无脱出槽,检查吊钩、吊具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现象,如有应予以更换。
4、进行空车运行,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,严禁吊车带病作业。
二、工作中:
1、操作控制器手柄时,先从“0”位转到第一档,然后逐级增减速度,换向时必须先转回“0”位,等吊车停止后再反向行使操作。
2、行车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,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。
3、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,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。
4、当主副钩接近卷扬限位器,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,速度要缓慢。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,不准用限位代替停车,更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停车。
5、工作停歇时,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,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下放吊件时应鸣号警告。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。吊运物离地面不得过高。
6、在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行车时,应注意保持一定距离,严禁撞车。
7、重吨位物件吊运时,应先稍离地面试吊,确认吊挂平衡,制动良好,然后升高,缓慢运行,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
8、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,挂上“禁止合闸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设围栏,并挂“禁止通行”的标志。
9、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,必须将开关手柄回到“0”位,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,不准离开驾驭室。
10、露天行车遇有暴雨、雷击或六级大风时应停止工作,切断电源。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。将夹轨器夹好,上好地锚。
11、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。
12、根据所吊物件重量,起吊方法按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,必须捆扎牢固。
13、起车、起开要平稳,吊钩晃动或转动时不准起升,以防钢丝绳出槽。
14、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,要避免在人员上方通过,并尽可能避开在设备上方通过。
15、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,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,严禁重物下站人。
16、进行吊运作业时,必需做到“十不吊”
(1)超限重负荷不吊;
(2)指挥信号不明不吊;
(3)歪拉斜吊不吊;
(4)吊物重量不明不吊;
(5)安全装置不明不吊;
(6)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;
(7)埋在地下物件不吊;
(8)吊物上站人不吊;
(9)捆绑不稳,钢丝绳未挂好不吊;
(10)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;
17、对于地面操纵的起重机,应做到:
(1)操作人员应面对起升吊钩进行操作,不允许操纵电缆与起升钢丝绳交叉操作;
(2)操作人员走动线路应与起重机行驶线路保持一致,不得倒退行走操纵起重机;
(3)不准同时开动三套机构;
(4)不得操纵运行速度超过45m/mim的起重机;
(5)不允许同时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;
三、工作后:
1、将吊钩升至接近限位置的高度,小车开至吊车一端头,大车开至吊车停放指定位置。
2、切断电源。
3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。